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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時公寓的老闆找不到我,奇怪我跑到哪裡去?還是警察打電話給我老闆:你是不是有個某某人在這邊工作,老闆想說怎會有警察問起我!等到問清原委?才跟警察講說我還在奇怪怎麼人不見了!沒有想到他竟會發生車禍?

 

救護車送我到馬偕醫院的時候,我人的意識是清楚的,馬偕醫院的護士要幫我敷藥>是有傷口,但只是一點點挫傷而已;我那時人胖胖的,大概八十二公斤左右,算是還好的身材?外傷就是膝蓋一點點破皮.擦傷,看來好像沒有很嚴重?

 

那時我穿著睡衣褲,護士要檢查有沒有其他的傷痕;看有沒有腦震盪?因為我彈飛起來又掉在地上!就在醫生會同檢查的同時,護士要在一旁協助幫忙,當睡衣翻起來時,猜她看到什麼?我背後竟然有車輪的印子?

 

我不知道為什麼會有;可是我覺得人沒有怎麼樣,我感覺傷不是很重,但醫生擔心我會有腦震盪,就安排我住院!不到一個禮拜,便把我轉到三重市立醫院(當時在正義北路)?

 

開Benz的那人他才是真正的肇事者(他是建設公司的老闆),他有派公司的人前來看我,幫我付清醫藥費;可是我無法工作,是不是應該要求賠償?但當我繼父陪同我一起去找他時,他卻避不見面?

 

他是一個在三重市開建設公司的老闆,我繼父是那種講話比較強勢的人,我繼父就說:你不賠償我們就去告你!結果去查那個筆錄>竟然不見了?當天來幫我們做筆錄的警察,是中山北路一段保安總隊還是警政署什麼第一特勤組?反正算是警察的一個特別的小組。

 

我們去查那一天車禍發生所作的筆錄,竟然全部都不見了!我真的心裡很不平衡?我去找汐止那位算命先生,他就跟我講說:我不能對你說太多,年初就提醒你過完農曆生日一個月內一定要來找我,現在事情發生了,我只能跟你說禍不單行!

 

那時我想得太過簡單,禍不單行大概就是要不到賠償費,那就算了吧!音響店那裡請了傷假大概十幾天>回去上班沒多久,老闆卻跟我談起獎金的事情?

 

在馬偕醫院觀察數天後;我便轉院至三重市立醫院(現在新北市三重縣立醫院的前身)車禍當時並未察覺的問題;在轉院後才發現左腳行動有些不便,經過確認只是屬於肌肉拉傷.只需簡單的物理治療與復健就無大礙,當時沒有提及後遺症的問題?但在40歲過後我的左腳才出現狀況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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