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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上班幾天我便了解整個公司的情況?那家店是台灣JVC的總代理,一樓只是櫥窗,二樓才是賣東西的地方,那時主力就是賣錄影機、本身代理的音響這類產品;制度就是底薪加獎金。只是以前這個工作的薪水從來沒有人領過獎金?可是我上班的第一個月,我就領了獎金一萬五以上!為什麼呢?因為我懂得怎麼介紹產品,而且我知道怎麼跟客人拉近距離!你是五十歲的人,我要怎麼跟你說話,假如你是七十歲的人我要怎麼跟你溝通?這都是業務技巧;所以第一個月我就領了那麼高的薪水!(我沒告訴知惠.是因為還不穩定;而且當時還是以籌備開店的事情為主軸!告訴她只會讓她誤以為我心生變卦)

      在之前我只有做總機的工作而已>我去做總機;主要就是有個地方可以擺放自己的東西,有個地方可以住,總機的5000元薪水,吃東西也夠了!有空就去知惠家,那時因為準備要談結婚的事情,我們就避嫌>盡量不去她家住。本來我在工廠上班時,大部份時間是住在她家,可是那段時間一個禮拜去她家住一.兩天?就是結婚前要有一點距離,那是一個習俗?

      音響店的工作純粹是湊巧找到的?而找到第一個月就領那麼多薪水,第二個月又是領將近四萬元;第三個月一樣又是領四萬多元的時候,那個人事經理忽然來跟我講:他說基本上你賣東西賣得很好,我們公司也從來沒有人領過獎金,只有你領過。可是這個獎金你領百分之百,因為按照公司給你的抽成2.5%很正常,那時利潤很高;比如說我賣七萬元的產品毛利大概有三萬元左右?林林總總我一個人賣的東西可以賣四五十萬元!所以至少我的獎金都可以在一萬元以上?我的經理跟我講:因為送貨的人不是你,你只是在照顧店面.負責接待客人.成交以後.再來的事情都是他人接手;你一個月又可以休息六天,這是不公平的?

      當下我就覺得你怎麼會這樣跟我講話?這怎麼會不公平?以前都沒有人領過獎金、你們不是都這麼在用人的嗎?為什麼我領了三個月獎金後;你跟我講說>經過我們研究>以後你的獎金只能領一半>那另外的百分之三十給其他同事,因為他們在幫你努力;剩餘那百分之二十>年底給你當年終獎金?我覺得這怎麼合理!年終獎金是年終獎金!你怎麼可以從我現在應得的獎金裡扣掉,扣掉百分之三十給別人,那本來就是我應有的獎勵>為什麼要我分給別人?另外那百分之二十也是我的薪水>你要我年底才可以領?這太離譜了吧!我回答他說再跟我們老闆談談看;老闆隔天就跟我講:韓先生,這個制度並非針對你而設?生意成交當然很好,可是總公司的工作人員不是只負責幫忙店面送貨;他們都有本來負責的部分>成交量大增也等於增加了他們的工作量,有時加班還是為了送貨,這百分之三十是分給幫你送貨的人員,等同是加班費一般;其餘的我想應該沒問題吧!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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