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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   一個女人無依無靠嘛,那我繼父長得還滿體面的,看起來也像樣,滿稱頭的,又是當個廠長。對他們而言薪水也不錯嘛。雖然薪水不錯,但是我媽媽並不在乎,她只想離開林家,那因為我外祖母又這樣子對她,還有我姨丈的原因,我媽媽真的對金錢不是很在乎的,她會想說反正是我的就給,不是我的我也不要。

     那以前女人都有一個很簡單的觀念。反正找個老公嫁就好了。就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。這樣一句話。但是還有一句話,嫁ㄤ吃ㄤ。反正我嫁給你,你就是要養我啦,然後就這樣子,我媽媽本來姓黃,到林家當童養媳的時候姓林,但是你知道林家怎麼樣對我母親的嗎?

      因為我媽媽沒有讀書,我的出生的時候,我是記載著父不詳。父不詳的意思就是我的父親欄沒有記載在上面,我是沒有父親的。那個時候我媽媽因為我父親在外面有養女人,然後你知道嗎,我的堂嫂....不是堂嫂,我的大伯....我最大的大伯從小就死掉了,從我知道有這個人就死掉了,然後我的二伯,我生父排行老三,我排行老四的那個叔叔的老婆,都講我媽媽說討客兄。她們那群有讀書的就講說我媽媽在外面賭搏,這個孩子在外面是誰生的都不知道。可是這個根本不用置疑,因為我生父快死的時候我有去看他,那個一看就知道,是不是他生的一看就知道,遺傳學騙不了人的。那個過程,又是人性的東西了。所以我才說人很冷血。為了貪婪什麼事都做得出來。

     在這段期間裡面,就是準備要嫁給姓韓的,所以我媽媽的本名本來姓黃,後來變成林梅,在民國二十一年的時候,在戶政事務所那邊都查得到,我這邊也有一些資料,但是沒有放在這邊,因為放在這邊的時候我有一些資料不見,因為是手寫資料,以前都是手寫的戶籍資料,但是那些手寫資料可以去查,一定要你本人才有資格去查。那有些資料不見了,然後我就把一些資料放到我弟弟妹妹那邊去。然後你知道這個,那些資料你看到你會很傷心,因為你們欺負一個沒有讀書的人,竟然會欺負到這種程度。

     那個所有的手寫資料都是一個人的筆跡寫的,什麼放棄財產繼承權啦等等,因為我母親是過到林家當童養媳,然後寫什麼放棄財產繼承權啦,種種種種這些資料,都是只有一個人的字跡在寫那些東西而已。連簽名都同一個人的字,因為我媽媽還有帶著我嘛,連我都寫進去了。那時候就已經把我寫父不詳,沒有人想到現在有所謂DNA,所以你要從那些什麼玩意兒,爭取權力真的有點難,而我生父又死了,那我們現在法律還改成說十年內可追溯,我一直不看林家這些錢的原因是因為,我覺得你們林家的血帶的是惡毒的。因為這個也跟後來的故事有關。

       我在六歲的時候,民國五十三年六月三十號,更改成姓韓。但事實上,在民國五十三年六月份的時候,我大妹就出生了,我媽媽在嫁給我繼父的時候,我大妹才出生的,繼父是確定我母親能生小孩,才娶她的,然後才把我入籍。因為他要傳宗接代。才願意跟人家談條件,那林家要她簽那種,就是等於放棄我跟我媽媽在林家的財產繼承權。

       這種種這些條文,就是完全就是保護林家他們自己的,不管我母親曾經從小種菜賣菜賺錢供他們讀書什麼的。反正就是切斷所有的關係。然後才把她嫁過去給我父親〔應該是繼父〕。那我繼父有沒有拿到好處我不知道,因為我繼父是天蠍座,天蠍座的人會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,真的去做一些比較匪夷所思的,不是一般人會做的事。然後那個時候對這種事情還不是很明白,反正就是跟著住到大同南路,那時候我就跟著我媽媽跟著我繼父住。

       那我大妹已經出生了。第二年,民國五十四年,我弟又出生了,也傳宗接代了嘛,可是那個時候臺灣流行日本腦炎和小兒痲痺,所以我弟弟得了小兒痲痺。那沒辦法,那個時候,人家每次跟我講說他的過去說什麼有的沒的,我說怎麼可能,這個我都經歷過。所以民國五十幾年出生的小孩,很多都是小兒痲痺,幸運的,就是有救起來的,但是腳走路還是會有長短腳。爸爸媽媽如果是五十幾年次的話,幾乎都有這種狀況。很多就是那個時候,小兒痲痺症。因為我自己都會去觀察這些事情。雖然我弟弟感染了小兒痲痺,但幸運的是有救起來。所以狀況還好。 而且還有當兵。他那個是硬著頭皮,就是逞著一 口氣,因為他會覺得,這個又卡到我們鄰居的一個關係了。這樣表示你是一個正常的人,你可以當兵。當完兵到社會上至少別人不會用異樣的眼光看待你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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