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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響店的工作純粹是湊巧找到的?而找到第一個月就領那麼多薪水,第二個月又是領將近四萬元;第三個月一樣又是領四萬多元的時候,那個人事經理忽然來跟我講:他說基本上你賣東西賣得很好,我們公司也從來沒有人領過獎金,只有你領過。

 

可是這個獎金你領百分之百,因為按照公司給你的抽成2.5%很正常,那時利潤很高;比如說我賣七萬元的產品毛利大概有三萬元左右?林林總總我一個人賣的東西可以賣四五十萬元!所以至少我的獎金都可以在一萬元以上?我的經理跟我講:因為送貨的人不是你,你只是在照顧店面.負責接待客人.成交以後.再來的事情都是他人接手;你一個月又可以休息六天,這是不公平的?

 

當下我就覺得你怎麼會這樣跟我講話?這怎麼會不公平?以前都沒有人領過獎金、你們不是都這麼在用人的嗎?為什麼我領了三個月獎金後;你跟我講說>經過我們研究>以後你的獎金只能領一半>那另外的百分之三十給其他同事,因為他們在幫你努力;剩餘那百分之二十>年底給你當年終獎金?

 

我覺得這怎麼合理!年終獎金是年終獎金!你怎麼可以從我現在應得的獎金裡扣掉,扣掉百分之三十給別人,那本來就是我應有的獎勵>為什麼要我分給別人?另外那百分之二十也是我的薪水>你要我年底才可以領?這太離譜了吧!

 

我回答他說再跟我們老闆談談看;老闆隔天就跟我講:韓先生,這個制度並非針對你而設?生意成交當然很好,可是總公司的工作人員不是只負責幫忙店面送貨;他們都有本來負責的部分>成交量大增也等於增加了他們的工作量,有時加班還是為了送貨,這百分之三十是分給幫你送貨的人員,等同是加班費一般;其餘的我想應該沒問題吧!

 

其實上班第一個月能領到獎金;並非我意料中的事,開始上班時,我打電話給製作公司認識的音樂人,以及本來在斐聲相熟還有連絡的朋友,跟那些人告知我已在新的音響公司任職;當然JVC品牌在日系產品裡>也算其中較高級的等級!

 

尤其家用音響更勝一般大眾所認知的新力.三洋.國際.聲寶等等;在總代理公司任職,無論薪水、職務、都比之前樂器工廠、斐聲音響等級.層次高上許多?這樣說也許有點誇張,但事實確是如此,經過介紹前來的客人雖然不多,但消費能力卻都不低;影響所及,住在附近的住戶也會抱著好奇心上二樓參觀;

 

在跟我洽談.詢問的過程裡,發覺原來這家店是有做商品販售的?我會查覺的原因是客人跟我購買錄影機時.再幫我介紹鄰居前來店裡找我;經我詳細解說產品及價格包括如何增添附屬設備(音響連接其他產品擴增效果)客人說到之前來詢問過>只是當時服務的小姐並未解釋如此清楚,他才會去購買它牌產品。

 

但是因為錄影帶出租店有些節目它牌沒有拷貝帶,所以才會想再增購;我幫他寫好訂單,除了道謝以外、也請他多幫我宣傳,我們店裡營業的方式及時間,製作公司的朋友也到店裡找過我,買過商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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