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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女人無依無靠,我繼父長得還滿體面的;又是當廠長滿稱頭的人,薪水也不錯,但我媽媽並不在乎這些,她本來只想離開林家,可是因為我外祖母這樣子對她,還有我姨丈的原因,我媽媽真的對金錢不是很在乎的,她會想說反正是我的就給,不是我的我也不要!

 

以前女人都有一個很簡單的觀念;反正找個老公嫁就好了!就是嫁雞隨雞嫁狗隨狗,這樣一句話?還有一句話,嫁ㄤ吃ㄤ?反正我嫁給你,你就是要養我,因為這樣子,我媽媽本來姓黃,到林家當童養媳的時候姓林,但是林家怎麼樣對我母親的嗎?因為我媽媽沒有讀書,我出生時,我是記載著父不詳!

 

父不詳的意思就是我的父親欄沒有父親的名字記載在上面?我媽媽是因為我父親在外養女人,然後我的大伯....我最大的大伯從小就死掉了,從我知道有這個人就死掉了,我的二伯,我生父排行老三,我排行老四的叔叔的老婆,都講我媽媽討客兄!她們那群有讀書識字的人?就一直講說我媽媽在外面賭搏,這個孩子在外面是誰生的都不知道?

 

可是這個根本不用置疑,因為我生父快死的時候我曾去看過他,是不是他生的一看就知道,遺傳學騙不了人的!而那個過程,又是人性的東西了!所以我才說人很冷血:為了貪婪什麼事都做得出來!

 

所以我媽媽的本名本來姓黃,後來變成林梅,在民國二十一年的時候,在戶政事務所都查得到,我手邊也有一些資料,以前都是手寫的戶籍資料,但那些資料一定要你本人才有資格去查,但是有些資料不見了?

 

那些資料你看到你會很傷心,因為你們欺負一個沒有讀書的人,竟然會欺負到這種程度???所有的手寫資料都是一個人的筆跡寫的,什麼放棄財產繼承權等等,因為我母親是過到林家當童養媳,什麼放棄財產繼承權,種種種種資料,都是只有一個人的字跡在寫那些東西而已;連簽名都同一個人的字??因為我媽媽還有帶著我,所以連我都寫進去了!!!

 

那時把我寫父不詳,沒人想到現在有所謂DNA,所以要從那些爭取權力真的有點難,而我生父又死了,我們現在法律還改成說十年內可追溯,我一直不看林家這些錢的原因是因為:我覺得你們林家的血帶的是惡毒的、凶狠的、冷血的!因為後來發生的事???

 

我在六歲的時候,民國五十三年六月三十號改姓!但事實上,在民國五十三年六月份的時候,我大妹就出生了,我媽媽在嫁給我繼父的時候,大妹已經出生,繼父是確定我母親能生小孩,才娶她的,接著才把我入籍!因為他要傳宗接代;才願意跟林家談條件!!要她簽等於放棄我跟我媽媽在林家的財產繼承權!!! 這些條文,就是完全就是保護林家他們自己的人,不管我母親曾經從小種菜賣菜賺錢供他們讀書???反正就是切斷所有的關係!

 

然後才把她嫁給我父親>應該是繼父!我繼父有沒有拿到好處我不知道,因為我繼父是天蠍座,天蠍座的人會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,真的去做一些比較匪夷所思的,不是一般人會做的事!那時對這種事情還不是很明白,反正就是跟著住到大同南路,那時開始我就跟著我媽媽嫁給我繼父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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